南海区土地1.5级开发细则来了!
日前,南海区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征求《佛山市南海区土地1.5级开发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公告,与此前佛山发布土地1.5级开发指引大体相同。
公告指出,土地1.5级开发是指为盘活南海区储备土地,加快土地预热,解决远景规划与近期开发诉求的矛盾,政府将基础设施完备、未纳入近期土地出让计划、潜在价值较高的地块,租赁给承租人进行过渡性开发利用,待开发条件成熟后,政府按约定收回土地,并按远景规划实施。
公告要求,土地1.5级开发项目应符合国家、省、市产业政策和规划,并符合所在片区产业发展方向,鼓励发展提供高品质服务和优质环境、加快高端产业与高层次人才集聚和相关配套服务的项目。该项目应纳入土地 1.5 级开发项目年度计划且不得影响所在地区近期建设的实施。
开发要求上,土地1.5级开发项目不得建设居住项目及其他用于销售的项目,且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得超过2.0,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,土地租赁期限一般为5-10年,最长不超过15年。
租赁期限届满,承租人须注销租赁不动产权证,租赁土地应无偿无条件收回并移交土地储备主体统一管理。
租赁土地上依法建设的建(构)筑物的使用期限与土地租赁期限相同,期满后承租人须自行拆除地上地下建(构)筑物且恢复原状,并完成管线及设备迁改,费用由承租人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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